聯系方式
郵箱:zhiyoulawyer@163.com
電話:0762-3388086
傳真:0762-3833086
發生交通事故后受損車輛未修理能否要求保險公司按定損金額賠償?
一、基本案情
2014年5月,朱某購買了一輛價值40余萬元的奧迪新車,在被告中國人民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簡稱人?;葜莨荆┩读私粡婋U和最高限額為40萬元的機動車損失保險、并不計免賠,保險期限均自2014年6月18日起至2015年6月17日止。
2015年3月30日,朱某駕駛該轎車在某路段轉彎口撞上大樹,造成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經交警部門認定,朱某負該事故的全部責任。經人?;葜莨径〒p,轎車損失22萬元。同時,本次交通事故造成拆檢費、拖車費等其他損失2萬余元??紤]到車輛損失太大,朱某決定對受損車輛放棄維修。
朱某至人?;葜莨纠碣r遭拒,遂訴至法院,請求賠償損失。人?;葜莨菊J為,車輛沒有修理,未支付修理費,請求駁回朱某的訴訟請求。
二、裁判結果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朱某與人?;葜莨局g簽訂的保險合同系雙方真實意思表示,合法有效,雙方均應按合同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就本案而言,人?;葜莨疽呀洿_認奧迪轎車的損失為22萬元,雙方對此均無異議。根據保險法的規定和保險條款的約定,保險人賠償的是被保險標的實際遭受的損失,只要保險事故給被保險人造成客觀損失,不管維修與否,保險人就負有按照損失大小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故人?;葜莨镜目罐q理由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人?;葜莨緫獙ζ湟呀洿_認的涉案車輛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拆檢費、拖車費等其他費用2萬余元,是與保險事故密切關聯的、為了評估確認受損車輛具體損失、救助損失車輛而支出的必要合理費用,人?;葜莨緫撚枰猿袚?。
據此, 惠州市惠城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人?;葜莨鞠蛑炷持Ц侗kU理賠款247318元。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均未提出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三、法律分析
被保險人未對受損車輛進行修理,保險公司應否給予賠償?
首先,車輛損失是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的基礎條件。保險法規定,對于因保險合同約定事故的發生而造成的財產損失,保險人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因此,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條件之一是,被保險人的財產因保險事故的發生而遭受損失,即只要保險事故給被保險人造成實際損失,保險人就負有按照損失大小賠償保險金的責任。本案中,涉案交通事故的發生就是雙方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事故,該事故的發生給被保險人朱某所有的財產——奧迪轎車造成了損失,交警部門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及保險公司出具的保險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均證明了該損失的存在。該損失不以修理或不修理車輛而發生轉移,修理僅僅是為恢復車輛原狀或使用價值而采取的一種救濟手段。受損是車輛修理的前提,車輛未遭損害也就沒有修理的必要。從這一意義上說,受損是因,修理是果。車輛沒有進行修理就沒有損失的觀點混淆了原因與手段的關系。不管修理與否,損失就在那里,客觀存在。
其次,當事人可以自行決定維修與否。至于是否修理,被保險人完全有權依據車輛受損情況的大小而自行決定。當事人權衡之下,認為車輛所受損失較大,與其花費大額費用修理一輛受損的車,還不如用修理費用買一輛新車,完全可以放棄修理。修理僅僅是恢復受損車輛價值或使用價值的一種手段,是車輛受損后采取的一種補救措施,即只有存在車輛受損的事實才有對之進行修理的必要,受損是修理的前提條件,而并非修理產生車輛的損失。因此,即使被保險人未對車輛進行修理,車輛價值受損也是客觀存在的事實,保險公司應對保險事故造成的財產損失承擔賠償保險金責任。正如保險房屋被大火燒毀后,保險公司在房屋所受損失數額確認的情況下就應當予以賠償,而不需要等待房屋建造好后才予以賠償。保險公司出具的車輛損失情況確認書上記載的數額,就是被保險車輛實際受到的損失;該損失數額是保險公司依據受損車輛的具體情況,參照相應的標準而核定的,可以作為具體賠償數額的依據。所以,修理與否并不是保險人賠償的條件。保險人賠償的是被保險標的實際遭受的損失,應當對其已確認涉案車輛的損失承擔保險賠償責任。
綜上所述,保險公司賠償保險金的基礎條件是被保險車輛遭受實際損失,而不是該車輛是否被維修。不管修理與否,車輛受損是客觀存在的事實,被保險人有權結合實際決定放棄修理,保險公司不能因被保險人未實際維修就否認損失的存在而不予賠償。
作者:劉洪登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