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系方式
郵箱:zhiyoulawyer@163.com
電話:0762-3388086
傳真:0762-3833086
新法速遞:未成年保護法修訂,將于2021年6月1日實施
2020年10月17日,第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未成年人保護法》。該法將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未成年人保護法》從原有的72條增加到132條。
不同于以往的細節、小范圍修改,本次新修的《未成年人保護法》聚焦近年來的熱點問題,對侵害未成年人、校園霸凌、監護不到位等等問題作出充分回應,落實到具體制度、責任主體,使《未成年人保護法》更加與時俱進、更加可行,為未成年人筑就堅實保護墻。
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部分亮點如下:
一、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應征得監護人同意。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二條規定:信息處理者通過網絡處理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遵循合法、正當和必要的原則。處理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個人信息的,應當征得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同意,但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二、服務提供商對網絡欺凌行為必須采取相應措施。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七條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通過網絡以文字、圖片、音視頻等形式,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
遭受網絡欺凌的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措施。網絡服務提供者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制止網絡欺凌行為,防止信息擴散。
三、網絡游戲將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身份認證系統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七十五條規定:網絡游戲經依法審批后方可運營。
國家建立統一的未成年人網絡游戲電子身份認證系統。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實身份信息注冊并登錄網絡游戲。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標準,對游戲產品進行分類,作出適齡提示,并采取技術措施,不得讓未成年人接觸不適宜的游戲或者游戲功能。
網絡游戲服務提供者不得在每日二十二時至次日八時向未成年人提供網絡游戲服務。
四、規定住宿經營者強制報告義務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五十七條規定:旅館、賓館、酒店等住宿經營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時,應當詢問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的聯系方式、入住人員的身份關系等有關情況;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機關報告,并及時聯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
以上為修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的部分亮點,《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修訂,規定了、也發動了更多主體共同參與到未成年人保護的事業中來,對于我國未成年人保護具有里程碑式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