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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高兩部發布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意見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4月23日聯合發布《關于依法嚴懲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意見》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做了如下規定:1、組織、指揮未成年人實施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綁架、搶劫等嚴重暴力犯罪的;2、向未成年人傳授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方法、技能、經驗的;3、利用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犯罪的;4、為逃避法律追究,讓未成年人自首、做虛假供述頂罪的;5、利用留守兒童、在校學生實施犯罪的;6、利用多人或者多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7、針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的;8、對未成年人負有監護、教育、照料等特殊職責的人員利用未成年人實施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活動的;9、其他利用未成年人違法犯罪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另外,《意見》明確規定,對利用未成年人實施犯罪的黑惡勢力的犯罪集團首要分子、骨干成員、糾集者、主犯和直接利用者五類人員從重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