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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預防促銷活動中的“虛構原價”行為?
不少商家在節假日、“雙十二”“雙十二”等商品促銷期間,用各種津貼、優惠券、滿減、析扣等大幅度優惠,吸引費者下單。有些商品確實比平時價格便宜很多,買到就是賺到!也有些商品,打折期間居然比平時價格還貴,因為商家把原價虛假標高了!這招讓不少經驗豐富的“剁手黨們”也招架不住,直呼上當受騙!
近日,寧波市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就查處了一例超市虛構商品原價進行促銷的案件,并對超市罰款2萬元。9月底,奉化區市場監管局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某大型超市價格情況進行檢查。該超市于9月18日至9月27日期間對部分商品實行促銷活動。執法人員在現場從參與本次促銷活動商品中隨機抽檢的標價簽中發現,抽檢四種商品(500ml*9“樂冠”啤酒、180g“愛尚”咪咪蝦味、2.5L老法加飯酒、1kg“棗樹園”新疆大棗)標示的“原價”分別為10.90元/提、4.9元/袋、9.80元/袋、13.80元/袋。而從該超市商品銷售日報表上檢查發現,上述四種商品促銷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所成交的最低價格分別為8.90元/提、4.80元/袋、6.99元/袋、13.60元/袋。也就是說,超市把上述四種促銷商品標注的“原價”提高了,讓消費者誤以為折扣幅度大。
雖然該超市在本次促銷活動中尚未產生多收價款,但其虛構商品原價,誘騙消費者與其進行交易,構成了《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所指的虛構原價價格欺詐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奉化區市場監管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第四十條第一款、《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第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對該超市依法作出罰款20000元的行政處罰。
相似案例
近日,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公告了一則行政處罰決定書,順德區一家企業經營的天貓旗艦店因沒按規定在促銷期間如實標注原價,涉嫌構成不正當價格行為,被處以警告并罰款5000元。
根據群眾舉報,順德區發展規劃和統計局依法于2016年5月25日至2018年9月10日,對順德千格商貿有限公司經營的天貓店鋪“九道灣電器旗艦店2015年7月至2016年7月期間的價格行為進行了全面檢查。
經查實,2016年5月期間,該公司經營的上述店鋪在銷售一款電磁爐過程中,商品主圖標示了“原價¥328特惠價¥78”等價格信息。其中,標識的原價“¥328”雖有相關廠家建議零售價依據,但不是本店鋪促銷期前七日內有交易記錄的最心或交價格或促銷期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
以上價格行為屬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的虛構原
價”行為,違反了《價格法》第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構成不正當價格行為。按照相關
規定,該公司被處以警告,并被罰款5000元。
相關法律條文
1、《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第七條第(一)項規定:“經營者 收購、銷售商品和提供有償服務,采取下列價格手段之一的,屬于價 格欺詐行為:(一)虛構原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 降價或者將要提價,誘騙他人購買的;”
2、《關于<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有關條款解釋的通知》第七 條第(一)項規定:“所稱“虛構原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 示的原價屬于虛假、捏造,并不存在或者從未有過交易記錄。所稱“虛 假優惠折價”,是指經營者在促銷活動中,標示的打折前價格或者通過 實際成交價及折扣幅度計算出的打折前價格高于原價。
前款所稱“原價”是指經營者在本次促銷活動前七日內在本交易場 所成交,有交易票據的最低交易價格;如果前七日內沒有交易,以本 次促銷活動前最后一次交易價格作為原價?!?
3、《價格法》第十四條規定:“ 經營者不得有下列不正當價格行 為: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 權益;
(二)在依法降價處理鮮活商品、季節性商品、積壓商品等商品外, 為了排擠競爭對手或者獨占市場,以低于成本的價格傾銷,擾亂正常 的生產經營秩序,損害國家利益或者其他經營者的合法權益;
(三)捏造、散布漲價信息,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高上漲的; (四)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
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
(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務,對具有同等交易條件的其他經營者 實行價格歧視;
(六)采取抬高等級或者壓低等級等手段收購、銷售商品或者提供 服務,變相提高或者壓低價格;
(七)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牟取暴利; (八)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不正當價格行為?!?
4、《價格法》第四十條規定:“經營者有本法第十四條所列行為 之一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可以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罰 款;沒有違法所得的,予以警告,可以并處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 停業整頓,或者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有關法律對本法 第十四條所列行為的處罰及處罰機關另有規定的,可以依照有關法律 的規定執行?!?
5、《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七條規定:“經營者違反價 格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 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
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 下的罰款,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或者由工商 行政管理機關吊銷營業執照?!?
6、《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第十四條規定:“拒絕提供價 格監督檢查所需資料或者提供虛假資料的,責令改正,給予警告;逾 期不改正的,可以處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 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紀律處分?!?
警示:
對于這些處罰,目的在于提醒和告誡經營者嚴格守法經營,加強價格自律,恪守商業準則。同時,也鼓勵和支持經營者依法開展商業促銷活動,通過各種真實的價格優惠舉措,回饋社會,讓利于消費者,為消費者提供透明、公平、有序的消費環境。
在此,消費者在購物時要進行多方比價,遠離“套路”。如果發現經營者存在虛構原價、虛假降價、虛構降價原因、虛假優惠折價、謊稱降價或者將要提價等價格欺詐行為時要及時保留證據,向市場監管部門投訴舉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