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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廣東省延長春節假期、延遲復工的直接依據是什么?
2020年廣東省延長春節假期、延遲復工的直接依據是什么?
2020年春節前期,由于爆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受此影響,導致廣東省大多數企業職工最早復工時間發生兩次延期:第一次延期為將原定2020年1月30日結束的春節假期延長至2020年2月2日結束(適用于所有企業)、第二次延期為將復工時間延長至不得早于2020年2月10日(部分特殊企業除外)。發生兩次假期延長的依據分別為《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
附全文: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通知
(國辦發明電〔202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經國務院批準,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將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的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延長2020年春節假期至2月2日(農歷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二、各地大專院校、中小學、幼兒園推遲開學,具體時間由教育部門另行通知。
三、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職工,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安排補休,未休假期的工資報酬應按照有關政策保障落實。
國務院辦公廳
2020年1月26日
廣東省人民政府關于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的通知
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加強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減少人員聚集,阻斷疫情傳播,更好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廣東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一級響應機制的有關規定,現就我省企業復工和學校開學時間通知如下:
一、本行政區域內各類企業復工時間不早于2月9日24時,涉及保障城鄉運行必需(供水、供電、油氣、通訊、公共交通、環保、市政環衛等行業)、疫情防控必需(醫療器械、藥品、防護用品生產運輸和銷售等行業)、群眾生活必需(超市賣場、食品生產、物流配送等行業)和其他涉及重要國計民生、供港供澳及特殊情況急需復工的相關企業除外。用人單位應當依法保障員工合法權益。
二、本行政區域內中小學、幼兒園2月17日前不開學,大專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2月24日前不開學。各地級以上市教育部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和大專院校、中職學校、技工院校根據疫情形勢和防控情況,科學研判后確定具體開學時間。
三、對確因工作需要于2月9日24時前返粵的人員,各地、相關部門和用人單位應加強檢疫查驗和健康防護,所在單位要及時報告相關信息;對來自或去過疫情重點地區的人員,應嚴格按照《關于印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發生地來粵人員健康監測管理方案(第二版)的通知》(粵衛明電〔2020〕11號)落實防控措施。
四、各類企業、學校及用人單位要落實防控主體責任,加強職工和師生健康監測,完善相應設施設備,提供衛生用品和隔離觀察場所,開展環境衛生整治和重點場所消毒,把各項防控和服務保障措施落實落細。
五、各地級以上市人民政府要根據本地實際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措施和方案,把工作和責任落實到具體責任單位和責任人。
廣東省人民政府
2020年1月28日